在医疗实践中,面对病情复杂、治疗选择多样的患者,其亲属往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,一个常见的问题是:在病人无法自主决策或意识不清时,病人亲属的决策权应如何界定和行使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当病人无法表达意愿时,其近亲属的意愿应被视为参考,这要求亲属在了解患者既往意愿、病情严重程度及各种治疗方案的利弊后,做出最符合患者整体利益的决定。
这并不意味着亲属可以随意代替患者做决定,在行使决策权时,应遵循“最佳利益原则”,即以患者的最大福祉为出发点,这包括但不限于考虑患者的生理、心理、社会及文化背景等因素,医生应与亲属进行充分沟通,提供详尽的医疗信息,确保决策过程透明、公正。
也要注意避免“过度代偿”现象,即亲属因过度担忧而做出可能对患者长远健康不利的决定,这要求医生在提供专业意见时保持客观中立,引导亲属理性思考。
病人亲属在医疗决策中的角色是重要的但需谨慎的,他们应基于充分的信息、以患者的最大福祉为考量来做出决定,而医生则需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透明度,共同为患者的康复之路保驾护航。
添加新评论